商標異議申請的途徑有哪些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5/19 點擊次數:41
商標異議申請的途徑有兩種途徑,分別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和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的區別有針對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的商標尚未注冊,后者針對的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一、商標異議申請的途徑有哪些
商標異議申請的途徑有: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二、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有何區別
東莞國熙知識產權提醒,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的區別如下:
1.針對的對象不同
商標異議所針對的對象是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的商標,尚未注冊;商標無效所針對的對象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2. 提出的時間不同
商標異議需要在商標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提出,能提出異議的時間較短;
商標無效中以缺乏顯著性、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等絕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可在注冊后任何時間提出,無時間限制;以搶注、商標近似、字號權等相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需要在商標注冊的五年內提出,而對于馳名商標的權利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且對方具有惡意的情況,則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3.審查的機構不同
商標異議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進行審理;商標無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審理。
三、申請商標異議復審的文件
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
2.被異議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3.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
4.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后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商標的當事人參加商標異議復審活動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