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2萬元?只因用兒子名字開店,遭起訴商標侵權!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6/05 點擊次數:36
近日,一則關于女子用兒子名字開店被大企業起訴#的話題沖上熱搜,引起網友熱議。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據了解,山西運城高新區的一家窗簾店商家段女士,為了給自己的窗簾店起個好聽的名字,就用自己兒子的名字“薛博陽”做了店鋪招牌,而且并將其名字登記為營業執照名稱,即“運城市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薛博陽窗簾店”。
但她萬萬沒想到,這個名字竟然和知名家紡企業博洋家紡的品牌名稱相同,結果被對方以侵犯商標權為由起訴到了法院,并索賠12萬元。
博洋家紡成立于1995年,隸屬于寧波博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博洋家紡在國內最早致力于家用紡織品的生產與銷售,是率先提出“家紡”概念的品牌。該公司曾多次入圍浙江省百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企業500強,其名氣不言而喻。
自2002年起,寧波博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陸續注冊了多個“博洋”商標,涉及布料床單、燈具空調、家具等類別。
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大企業把一家臨街小店告了,認為這名店家的博陽窗簾招牌與公司注冊商標‘博洋’相似,并用“博洋家紡”的名義長期開展商業線上線下銷售同類產品的業務,該女子的行為是惡意侵權,構成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段女士對此表示不解,自己一個小本經營的窗簾店老板,只不過是使用兒子的名字開店,做點窗簾制作售賣養家糊口而已,怎么就侵權了呢?而且店內的產品并沒有標注任何有關‘博洋’的商標,自己從未假借“博洋家紡”名義做過任何一筆生意,沒有影響到博洋家紡的市場和利益,怎么會構成侵權?
不僅是段女士不解,想必不少網友也相當疑惑吧。用姓名當作店名與他人商標相似算侵權嗎?是否構成侵權,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綜合判斷。
單從法條字面意思來看,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商戶有侵權之嫌疑。但是,是否構成侵權,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綜合判斷。如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在經營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因素,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對別人的經營造成影響。
其實,對比這兩家店的招牌,一個僅是中文“博陽窗簾”的字樣,另一個是“博洋家紡”和其英文“BeyondHomeTextile”的組合字樣,不論是從內容還是字體都截然不同。因此,商戶用兒子名字來做招牌,是否認定為侵權,要慎重而全面地考慮。
據悉,相關法院已接到原告口頭提出的撤訴申請,待原告將書面撤訴申請郵寄至法院后,法院將作出相應民事裁定書。
此次事件,也是對廣大企業的提醒:要更好地保護商標權,也需兼顧社會的公平利益,避免權利被濫用。同時,廣大商戶也要注意自己店鋪名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