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咖啡,你見過嗎?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6/13 點擊次數:41
繼“茅臺冰淇淋”后,茅臺又一次大膽跨界試水,賣起了“茅臺咖啡”。
近日,有網友發現,位于廣州市天河區國金天地的茅臺冰淇淋旗艦店里,銷售加有茅臺酒的咖啡。
雖說噱頭拉滿,但可以明確,上述這些茅臺咖啡并不是官方間合作的產物,它更多是借助白酒元素來推出的創新性產品,因而關于這種商業行為究竟是否涉及侵權引發了諸多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br />
也就是說,即便沒有拿到茅臺的第30類商標授權,只要該使用行為沒有超出正當、合理使用的范疇,未明示或者暗示自己與商標注冊人存在贊助、特許等特定關系、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商品來源,可認定構成正當使用相關描述性用語,不侵犯注冊商標權。
然而,這些商家的行為究竟是否涉嫌攀附茅臺商標的知名度,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定。
2022年3月,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店鋪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店鋪在未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且未取得“茅臺”商標授權使用的情況下,自制“茅臺”咖啡對外銷售,并通過“抖音”“小紅書”等網絡媒體對其自制的“茅臺”咖啡等網紅食品進行廣告宣傳。
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指的商標侵權行為。2022年4月,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另外,可以發現,部分未經授權的“茅臺咖啡”還特意將咖啡標貼設計成茅臺瓶身上的酒標,需要注意,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及侵權。
總而言之,經營者既要學會保護自身知識產權,也不能通過不正當使用商標標識牟利,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建議在使用他人商標時還是要謹慎行事,最好是在獲得他人許可之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