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該如何進行使用?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6/17 點擊次數:30
我國實行的是商標自愿注冊制度,因此在實際使用的商標中就有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兩種,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明確的條文對其進行保護,那么對于未注冊的商標,《商標法》中有哪些規定呢?
(1)使用未注冊商標時,不得冒充為注冊商標,如果有冒充行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2)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即第十條,因為這項禁用條款是適用于所有商標的,是商標的基本標準。如果有違背的就必須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這里必須強調的是,法人、自然人等可以選擇使用未注冊商標,也就是對自己使用的商標可以不去注冊,但是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干擾公共秩序,不能因為未加注冊就可以不受約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觸犯法律。
(3)使用未注冊商標,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行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或者罰款。這是因為未注冊商標也有表明商品來源,并保證商品質量的功能,同樣要對消費者負責,不得欺騙消費者。如果因為商標未作注冊,就對商品質量不負責任,不顧信譽,欺騙消費者,則將依法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