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怎么辦理?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6/20 點擊次數:43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申請人應當使用規定書式,不得修改格式。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
(5)屬于共有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共有商標申請刪減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書首頁的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稱/地址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請書或委托書蓋章或簽字。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
?。?)申請刪減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與商標注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按類別號分段落填寫(可再加附頁)。如申請刪減一個類別中全部商品/服務項目的,可在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全部”字樣。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