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歷程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9/15 點擊次數:64
1991年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 [1991] 12號)
1996年 《關于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國發 [1996] 018號)
1999年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 [2000] 324號)
2008年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發〔2008〕172號)
2016年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發〔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發[2016] 32號)
政策的修訂,既符合了我國的國情,又順應了時代和形勢的發展,那么這一次,又將會出現哪些新的評審規定呢?預計從2020年開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將進一步從嚴把控,其主要體現在:
1.認定評審科技創新事項發生時間以申報前三年為主。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認定的研發機構、簽訂的產學研合作協議等將不予采納。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高新技術企業要求近三年授權專利)
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往年通過出具《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說明》的做法將不予認可。雖然未全省開始推廣,但極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趨勢,想在2020年申報高新認定的企業,要抓緊時間做好提前準備工作。提前做好培育,專利不能再臨時抱佛腳,必須要提前一年做好準備;財務方面針對研發費用的要求也將會更加嚴格,不再是出具相應證明可以解決相應問題,必須保持”三表一致“原則。
3.規上工業企業享受高企政策獎勵與企業是否填報工業直報系統B203企業研發投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