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惡意搶注怎么辦?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0/08 點擊次數:29
商標是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所用的標志,具有明顯特征。商標是需要注冊的,但是發生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三種解決方式。
第一種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第二種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宣告其無效;
第三種是如果對方連續三年沒有使用該商標,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撤銷。為了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建議及時申請注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渡虡朔ā返谒氖鍡l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