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順序重要嗎?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1/17 點擊次數:24
1、順序在法律上是沒有什么意義的。
國家對于專利發明的一個人或是多個人是沒有什么太詳細的規定的,多個人的話只需要證明這個專利是這么多人一起發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沒有什么特殊意義的。
2、如果當事人對這個順序有特殊約定的話,可以按照其約定自行處理。
對于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后面這一點,在法律上沒有什么特殊的規定,但是由于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還是要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只說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如果誰覺得寫在前面會對自己有好處的話,或者是在單位評定職稱的時候,對于誰寫在前面,誰寫在后面有一個比較特殊約定的話,那么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一下這個問題。協商之后的結果,法律是認同的,在書寫的時候可以按照協商的結果來進行書寫。
3、申請權和取得專利權這一個行為,需要經過所有發明人的共同同意。
由于這個專利的發明是很多人共同的智慧結晶,是屬于多人的共同成果,所以在申請專利權這一個比較重大的事情上,必須要經過所有人的同意。假如是三個人共同發明了這個專利,有兩個人想要申請這個專利的發明權,但是有一個人不同意的話,那么其實是不可以申請這個權利的,因為申請之后有一個人不同意,那么之后的利益是沒有辦法分配的。
4、這個專利許可使用或者是其他用途所獲得的費用,應當在所有權人之間平均分配。
在專利的使用過程當中是會出現一定的收益的,比如說許可他人使用或者是利用這個專利來進行一部分的投資,在這個投資或者是許可使用的過程當中會有一定的收益,這個收益必須是有所有人共同分配的,都是平均分配,也可以是按照其他約定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