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商標行為有哪些?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2/29 點擊次數:12
仿冒商標是指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的行為,但不包括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這屬于假冒行為)。認定商標仿冒只需證明存在混淆的可能,不問仿冒人是否故意。
仿冒商標具體體現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仿冒商標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有商標侵權明確規定的相關法規包括:商標法、民法通則等。
相關處罰包括:
1、行政處罰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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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蹧]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處罰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