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張貼吧圖片,他的專利就被無效?!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1/07 點擊次數:22
許多專利權人認為既然專利已經被授權,就已經擁有了這項技術或者外觀的“無上權力”,別人不可侵犯。
但是,專利授權可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因為在知識產權領域還有個詞叫作——專利無效。在一些情況下,已經授權的專利也能被輕易無效掉。
起因:1年前的一張貼吧圖片
佩某公司是產品名稱為“瓶子”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杭州某公司認為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提起無效宣告。
杭州某公司在行政階段提供的證據4為某貼吧網站上某帖子打印件及網頁取證電子數據記錄單復印件。杭州某公司主張1樓樓主發表的圖片用于與涉案專利對比,1樓發布時間為帖子右下角顯示時間“2018-04-19 17:47”,主張上述時間即為圖片的公開時間。
通過比對,涉案專利與證據4二者的區別點均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涉案專利相對于證據4不具有明顯區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基于上述理由,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佩某公司不服該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是否構成涉案專利的現有設計
庭審過程中,佩某公司對被訴決定認定的涉案專利與證據4之間的區別點與相同點沒有爭議,同時對二者未構成明顯區別不持異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證據4能否構成涉案專利的現有設計。
證據4涉及的某貼吧為互聯網知名論壇網站,具有較為完善的管理機制,用戶在此平臺上發言后系統會記錄其發言的具體時間,同時發表內容即處于公眾所知的狀態。
該網站目前仍處于可以打開狀態,顯示的圖片發表時間為2018年4月19日17時47分。一般而言,某貼吧平臺發帖人對于已發布內容無法進行編輯修改,僅具有刪除權限。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形下,不能證明證據4中的內容在發表后進行了修改。
故可以認定證據4的發表時間早于涉案專利的申請日2019年4月1日,證據4可以作為涉案專利的現有設計,被訴決定對此認定正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這里所稱的現有設計,是指在申請日以前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通過解讀可知,現有設計的定義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申請日以前,另一個是國內外為公眾所知,因此從中可以獲得兩種信息:
?、佻F有設計的形式并沒有限定,通過口頭交談、報告、討論會發言、廣播、電視、電影、互聯網平臺等能夠使公眾得知技術內容的方式,只要是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以前為公眾所知的存在于各種形式上的設計,均可以作為現有設計;
?、诂F有設計的申請主體并沒有限定,因此任何人或單位的設計,只要在申請日前為公眾所知,就屬于現有設計。
此案也給諸多申請人提了個醒,許多高校和科研工作者在不斷探求科研問題的同時,往往注重發表學術論文、參加展會研討,而忽略在第一時間進行專利申請。
但是對于專利而言,其申請具有嚴格的新穎性要求,這也是許多科研工作者做出科研成果以后,優先發表論文,而導致專利申請被提前公開的重要原因。
因此,有了新的研究成果,應該先申請專利,后發表學術論文。這樣在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情況下既能夠獲得授權保護,也不會影響后續相關學術論文的審查和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