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無效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1/13 點擊次數:21
注冊商標的無效是指商標在注冊時就違反了相關規定而本不能獲得注冊,以具體事由由商標局主動發現或經他人發現申請后,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具體無效事由如下:
1、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四條(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第十條(商標注冊的絕對禁止條款)、第十一條(商標注冊缺乏顯著特征的相對禁止條款)、第十二條(禁止特定三維標志注冊)、第十九條第四款(禁止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其他商標)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禁止搶注馳名商標)、第十五條(禁止代理人和代表人搶注以及侵害他人在先權利)、第十六條第一款(禁止注冊誤導公眾的地理標志)、第三十條(禁止注冊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第三十一條(先申請原則)、第三十二條(禁止商標注冊侵害其他在先權利以及搶注特定未注冊商標)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