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繳納專利申請費?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2/01 點擊次數:28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現就專利申請費繳納說明如下:
1、繳納申請費的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它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也可以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
2、繳納申請費的時間
向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書以后,當場繳納申請費。向專利局郵寄申請文件的,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以后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3、繳納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面交申請費或其它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
4、申請費的數額
發明專利申請費除基本申請費以外還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費4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繳納公布印刷費。專利申請說明書包括附圖在內超過30頁的,從第31頁起應繳納附加費每頁15元,超過300頁的從第301頁起每頁繳納附加費30元。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超過10項的,從第11項起應繳納附加費每項20元。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也是申請費的一部分。
5、繳費差錯的改正
發現有差錯的,應當在7天內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說明出錯原因和正確的數據。陳述意見時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表格(意見陳述書)。若差錯責任在申請人的,以提出意見陳述書的日期為繳費日,責任在專利局的(申請人應提供證據)以原費用匯出日為繳費日。向專利局面交費用的,應當在專利局開出發票后核對發票上開列的全部項目,發現有誤的,應要求專利局當場改正,認為沒有錯誤的應當在發票繳費人欄目簽字。
6、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的后果
申請人從申請日起兩個月之內未繳納或繳足申請費(包括文件印刷費,說明書及權利要求附加費)的,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雖然繳納了申請費,但手續不當,(例如,繳費單上所列項目不全或有差錯,或者沒有附繳費單)造成所繳款項掛帳或者退款的,均視為未繳費。專利局將按未繳申請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