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客體不包括哪些?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12/02 點擊次數:11
一、專利權的客體不包括?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8、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9、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么?
摘要:專利權的主體是指有權享有《專利法》保護的單位或個人,并且是能夠承擔《專利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規定并受到保護的發明創造,具體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