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請求恢復復審權利要滿足哪些要求?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4/02/11 點擊次數:4
?。ㄒ唬┗謴蜋嗬埱髸鴳敐M足以下要求:
1.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發明創造名稱及第一署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
2.寫明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
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同時如實填寫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以及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同意承擔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失效期間的法律責任的聲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不可抗拒事由,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水災、戰爭等。
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如實填寫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正當理由是指除不可抗拒事由以外的其他合理理由,包括所有依靠主觀努力難以克服或者制止的各種情況。例如,當事人出差在國外、當事人沒有收到通知書、當事人生重病、法人正處于合并或者分解階段等。
3.簽字或蓋章
當事人應當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上按照規定簽章,簽章應當為原跡并與案件中記載的內容一致。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由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章,也可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簽章。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辦理恢復手續的,恢復權利請求書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