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個過期專利被罰68萬,冤嗎?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23/06/29 點擊次數:38
企業的宣傳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橋梁,良好的宣傳策略會幫助企業迅速地擴大影響力、提高知名度和銷售競爭力。
為了表明產品的技術先進程度,一些企業往往會在產品的外包裝、宣傳廣告或者企業網頁上標注為專利產品。但是,宣傳產品為專利產品時,需要特別注意宣傳過程中專利標注的風險。
日前,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顯示,廣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澳梓美生物)因專利過期構成“假冒專利” ,被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資金684070.45元。
根據其官方介紹,廣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營銷運作、加盟連鎖為一體的大型化妝品公司,旗下品牌為專注蘆薈護膚22年的薈寶品牌,目前全國擁有3700多家“薈寶·我家的蘆薈妝園”加盟店。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3月1日,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廣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經調查,澳梓美生物委托廣州馨雨生產了“薈寶素酵素精華水”等產品,產品包裝上標注“生物糖膠-1歐洲發明專利號EP0805850 B1”,以上產品中含有“生物糖膠-1”,該成分是“歐洲生物技術”(BIOEUROPE)的發明專利。
執法人員在國家知識產權官網上查詢發現:“歐洲專利號 EP0805850”的申請(專利權)人為:BIOEUROPE,申請日期為1996年1月25日、公開(公告)號為“EP0805850 A1”,公開(公告)日為1997年11月12日,目前已過專利20年有效期。
鑒于該專利已于2016年在中國失效,且澳梓美生物無法提供有效的歐洲專利證明,故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澳梓美生物構成假冒專利的行為,決定對澳梓美生物沒收違法所得621882.23元,并處罰款62188.22元。該案中負責委托生產的廣州市馨雨化妝品有限公司被罰款6,534.60元,沒收違法所得6,534.60元。
專利,尤其是高質量專利是衡量一家企業技術實力的重要指標。在市場競爭中,擁有自主創新的技術專利可以幫助企業打造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獲得更高的市場份額和利潤。
然而,專利權不像商標權,進行續展就可以持續存在的,專利權僅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間需要交年費來維持專利,專利年費未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
由此可知,可以把專利過期劃分成這兩種可能:
(1)專利期限屆滿終止依法被終止保護;
?。?)未繳費終止,申請者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年度期滿的時候起終止。
近年來,因冒用專利或宣傳過期專利而被處罰的企業越來越多,其中不乏企業明明擁有很好的技術且申請了專利,如前文中的澳梓美生物,但由于疏于對專利的管理,導致已失效的專利仍使用在流通的產品中,最終遭到行政部門的處罰或消費者投訴,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
廣告一旦涉及宣傳專利,就必須讓消費者有據可查。特別是隨著宣傳方式的多樣化和多元化,企業更加應該注重宣傳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合規風險,避免商業宣傳不當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最后提醒一下,企業在決定放棄專利或者專利期屆滿時,一定要對使用專利的各項產品進行徹底地檢查,對于標有專利號的產品包裝、廣告宣傳等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做好風險防范。